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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诸城市探索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全方位全流程登记监管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聚焦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的广度与深度,从监管的内容、机制、方式、结果四个维度对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给予全方位、全流程登记监管,强化依法依规监管,“放手不松手”,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效能。

  一是事前法人登记“放开手”,拓宽监管广度。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后的事业单位设置情况,对全市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共排查出市公证处、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5家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但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业单位,指导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现登记范围内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结合“机构编制问需解难释惑专题调研”所收集的建议,对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准入登记要件不清晰、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解决措施,联合七部门印发通知,重点对设立登记条件和情形、健全退出机制、运行机制、优化服务、监管机制、方式及运用等方面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此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监管服务,有效扩大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供给。

  二是事中依规监管“不松手”,加大监管深度。规范监管内容,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服务高效的原则,规范完善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监管内容。以清单形式列明登记管理事项、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章程执行情况、依法诚信履职四个方面18项监管内容,通过“依单监管”,推动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诚信高效履职。凝聚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由举办单位、登记机关、监管机关以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监管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各单位责任,由举办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登记机关负责法人登记;监管机关负责对法人登记事项监管和依法诚信履职情况评估;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确保政府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其他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扛牢监管责任,聚焦监管写实化,对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管理、履职评估等方式进行全流程监管。首先,于6月份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按照不低于的5%比例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从登记情况、年报公示、财务管理、日常运行等6个方面,共梳理出20项具体检查事项,形成《事业单位实地核查事项清单》,进一步摸清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和规范运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登记住所有误、法人证书未按严要求悬挂等问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完成,提升事业单位履职效能。其次,将不纳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市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由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事业单位账户管理、银行信用、社会保险缴纳、依法纳税、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相应挂钩激励与惩戒措施,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履职。再次,建立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台账,监管机关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事业单位宗旨业务履行情况、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展活动情况、公益服务情况等进行履职评估,评估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作为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事后监管结果“不甩手”,提升监管成效。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注重“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对在信用等级评定中确定为A级信用单位的,在人才、科研、税收、重大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确定为C级信用单位的,在申报财政项目、申领财政资金、申请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限制。将评估情况作为法人登记管理和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评估结果为优秀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直接确定为A级信用单位;评估结果为较差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报告公示、违反《章程》管理、抽逃开办资金、违反财务资产管理等规定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并列入异常信息,通报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和政府信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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