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质量,山东枣庄市市中区编办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结合市中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办事效率,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对申请登记(备案)的法人单位,做到“六个及时”:及时认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时受理登记、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时核发法人证书,对核准的法人事业单位及时进行公告。
二是严把“三审四关”制度。严格按照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要求审核填报内容,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填报规范。在事业单位办理相关工作业务时,严格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促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效用的充分发挥。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严格实行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材料关、审核关、发证关、公告关等“四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受理人、核准人、发证人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做到依法办事。
三是立卷建档,规范管理。对新登记的法人单位,做到不漏登记、不错登记,及时立卷建档,并将审核认定年检合格的法人单位年度报告材料和变更登记材料及时装订成册,归档入柜,编制档案目录索引,方便查询。
四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合与协调,建立设置有序、运行高效、分工合理、具有较高权威的监管机制。对于违规的事业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