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促进民办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浙江省舟山市委编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先行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民办事业单位中开展,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向其他领域拓展。
一是确保评估内容的合理性。主要从行业规范、服务水准、社会满意度等三个方面进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估,共设置33项指标。行业规范主要由登记管理机关、发改、财政、税务及人力社保等5家部门负责评估,服务水准和社会满意度主要由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估。
二是确保评估程序的公平性。民办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报送自评报告至市委编办,并由评估组对民办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市委编办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评估结果,同时,向市信用办、12345公共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征集评估所需的监督信息。
三是确保评估结果公开性。公益指数评估结果分为A、B、C、不合格四个级别,对于A类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B、C类的予以督促整改,对于不合格的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评估结果抄送业务主管部门及市信用办,同时上传至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