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写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积极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制优化调整,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管得起、管到位。
一、架好组织机构,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基层应急管理“1+X”责任体系,属地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负总责,进党(工)委班子、排名在前的乡镇街道领导牵头负责,政法、农业农村、工业商贸、城建、社会事业等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的应急管理委员会,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的安委会、消安委、防汛指、减灾委、森防指等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对乡镇街道原有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政法综治办公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整合优化,从现有内设机构中按“撤一建一”要求单独设立应急管理办或在政法综治办挂牌,实体化运作,业务上受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口指导。村(社)建立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充分发挥村(社)网格员作用,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相应负责人员,织密应急管理乡镇街道、村社、网格三级网络。
二、强化资源配置,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管得起。一是配强标准化的应急力量。乡镇街道对内部人员进行统筹调剂,明确1名中层干部负责应急管理办工作,根据“定岗、定责、定员”要求配强应急管理办人员力量。二是完善标准化的保障体系。应急管理、消防等指导部门落实应急管理办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基层配齐应急管理物资装备,提升基层应急队伍综合素质。乡镇街道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完善办公设施建设,配备物资保障中心及应急管理执法车辆。三是建立标准化的执法体系。乡镇街道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承担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权限以外的应急管理和消防违法行为移交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应急管理办在编人员实现持证全覆盖。
三、理顺职责分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管到位。一是明确管理职责界限。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区域内应急管理重大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承担工贸企业和消防安全监管以及其他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救援、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等职能;村(社)承担上级布置的应急管理具体工作,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并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消防安全等风险隐患巡查以及避灾转移、抗灾自救等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员职责。二是明确镇街工作联系机制。乡镇街道建立内设办线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制度,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推动共治。建立值班值守和请示报告制度,根据辖区内的工作需要及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送、重大事项请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