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作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水平,规范事业单位运行的重要举措。山东省滨州市找准切入点,以监管促考核,以考核促监管,切实提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走向标准化、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认真落实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要求,助推事业单位监管走向标准化。业务范围是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做好绩效考核、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基础。在去年市探索开展业务范围清单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山东省滨州市要求各级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业务范围清单化要求,对现有职责任务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将公益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和实施依据等条目形成具体化、清晰化的业务服务范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适时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将业务范围清单作为绩效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走形标准化。
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管方式,助推事业单位监管走向常态化。山东省滨州市在事业单位监管上下大力气,加大绩效考核问题整改落实的督查力度,将考核结果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同时,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实施范围,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充实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包括绩效考核、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内容的“双随机”抽查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范畴,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切实促进事业单位依法按规运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放大效应,助推事业单位监管走向制度化。在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考核结果运用的制度办法,对不同考核等级的奖惩措施进行细化、量化。严格政策性规定,奖优罚劣、抓好落实。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在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上优先支持,在公众平台和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抓好引领、带好示范。对绩效考核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要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山东省异常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探索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惩戒措施,在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进一步督促事业单位不断规范从业行为,有效推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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