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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五项原则”助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保证贵州省黔南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如期完成,黔南州委编办结合改革实际,制定“五项原则”助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一、坚持控制总量,统筹凋整的原则。在省核定的州级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对调整规范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编制重新调整分配。

  二、保持部分机构事业编制相对稳定的原则。未纳入调整规范范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所核编制不作调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原则不作调整。

  三、坚持事权与编制设置相匹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工作量等情况的同时,统筹考虑行政编制总量不足,部分主管机关行政编制配备少等实际,合理分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

  四、优先保障因机构改革转隶等人员编制的原则。在党政机构改革中,因职能划转,按“人随事走”先行转隶到相关单位的事业人员,优先保障其事业编制;因机构撤销、需要安置的人员,尽可能的带编安置。应整体转隶单位实际未转隶人员,以及保留,或机构合并前单位人员超编的,不增加相关人员编制,由主管部门在核定的部门事业编制总量内安置。

  五、坚持盘活存量的原则。结合部门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等情况,在保证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优化的前提下,收回部分空编;对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现有在编人员核定编制,现有在编人员减少,收回相应编制,今后不再新增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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