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关于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总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照“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同步实施”的思路,积极组织开展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改革成效初显。
一是有效推进了政事分开。坚持问题导向,政事不分的问题得到纠正,明晰了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初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的目标。通过精简机构编制配置,缓解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
二是有效提高了改革整体效能。通过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与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培训疗养机构清理等行业体制改革或专项改革的衔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协同推进、平稳过渡,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三是形成了适合我区实际的经验做法。形成了本区改革试点工作“2345”工作法和试点实务操作的“八规范、一定式”,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推进措施,认定依据,关键步骤、操作规范等进行了明确,将转行政所需编制与承担行政职能占比等因素进行了量化研究,保证了试点地区有关工作的有序平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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