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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三招鲜”推进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制度建设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厦门市编办结合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三招鲜”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制度建设。

  一是规范年度报告内容,提升事业单位年报公信力。全面推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试行)》,从指标上规范年度报告内容。2019年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年报中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必须参照业务指标进行填写,让事业单位在行业自律、法人履职等方面有章可循,让社会公众在履行社会监督等方面有据可查,提升年度报告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二是实行年报信用承诺,明确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年度报告信用承诺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年度报告填写。2019年,要求事业单位法人在年报中承诺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事业单位信用主体责任,提高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内容严肃性的认识,推动事业单位不断完善自我规范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提升事业单位法人履行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异常名录制度,从监督上规范年度报告报送。2019年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按规定报送2018年度报告公示,或弄虚作假的事业单位法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同时推送到信用平台,加大失信主体的约束力度,提高法人主体失信成本,维护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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