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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编办“多点发力”推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现新突破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围绕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激励事业单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目标要求,山东省烟台市编办坚持“多点发力”,积极转变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思路,全面推动考核工作实现新突破。2018年度,烟台市直79个事业单位获评优秀等次,151个事业单位获评良好等次,84个事业单位获评合格等次。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全面修订考核办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调整充实了事考委成员,并结合烟台实际,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范围、指标、程序、奖惩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调整,以两办文件印发了新的《烟台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进一步扩大考核范围,真正实现应考尽考。对市直各类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通过系统比对、电话询问等方式,逐一核实分析,摸清事业单位人员、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考核,真正实现了尽考尽考。

  三、进一步丰富考核内容,做到多角度全方位考核。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考核内容充实调整为党的建设、履行职责、聚创新创优、基础管理、社会满意度五个方面。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37项考核指标,细化分解58个具体评分标准,切实做到多角度、全方位考核。

  四、进一步优化考核程序,确保科学规范高效。成立了29个专业考核委员会,由市事考委负总责,市事考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事考办会同专业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考核委员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分别提出各行业(领域)考核等次初步意见。为充分体现民心民意,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电话访问、组织多层次评议测评等方式,开展了社会满意度调查,涵盖了服务对象、市民群众等5方面对事业单位的满意度,仅电话访问有效样本就达5.8万余个。期间,还书面征求了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等8个部门意见,落实了事业单位在反腐倡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8个方面发生问题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视情节进行扣分或“一票否决”。

  五、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由原来的A、B、C三个等次,调整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优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5%。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物质奖励、改进工作、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及机构编制、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单位进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限期整改。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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