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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扎实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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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坚决落实中央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截至2020年8月,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部实现撤销或转企改制,提前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针对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领导机制。遵循系统推进改革的思路,制定《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事改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市事改办牵头协调、主管部门和涉改单位具体实施、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改革高位谋划、高质推进。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市委目标督查范围、制定考核标准,市委办公厅定期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未按期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的,由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三是完善督导通报制度。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深入区(市)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实地了解情况,指导督促涉改单位落实改革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问题。2020年4月改革进入倒计时阶段后,实施“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由市事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改革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加快进度的工作措施。

  二、区分情况,分类推进改革

  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涉改事业单位历史沿革、经营状况、业务资质、资产状况、人员编制等因素,科学制定改革路径,分类推进改革实施。一是推动转制改企。对经济效益好、具有发展潜力、改革意愿强烈的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走向市场,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等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活力。二是实行机构撤销。对长期不运行、经营困难、不具备改制条件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机构撤销计划,实行“扎口”管理,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妥善处置资产、安置人员后撤销。三是推进资源整合。对市本级已纳入国资委管理、实行企业化运行的事业单位,全面评估其经营性资源资产和从事市场活动的职能运行情况,按照市委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要求,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资源整合,转企改制后并入主业相同相近的国有企业。

  三、以人为本,完善配套政策

  改革中,成都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改革,将“为涉改单位人员想办法、找出路”作为改革的重要遵循,制定了《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衔接实施办法》《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配套政策,妥善处理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一是实行“托底安置”。对不愿进入转制企业、放弃事业身份的人员,由机构编制、人社部门牵头,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统筹安置到与原从事工作关联性强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按照“编随人走”方式予以保障,人员岗位等级予以保留。二是允许“离岗待退”。距退休年龄5年内的涉改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后可申请离岗待退,按规定领取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绩效工资按照转制上一年度60%发放。三是加强“待遇保障”。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交由原主管部门代管,待遇不变,所需经费在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不足时由转制企业予以保障。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有效提升了涉改人员对改革的认同度,最大限度降低了改革阻力,确保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通过改革,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交还市场,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同时,改革推动一批事业单位转制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解决了改革前经营类事业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激发了企业活力,强化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改革回收了大量沉淀和低效配置的编制资源,调剂用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市委重大战略和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盘活了编制资源,为建设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了公益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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