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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服务更便民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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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审批服务体系,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近日,江苏徐州市出台《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及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努力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一是整合部门窗口,推行“一窗制”服务。按照受理与审批相分离的原则,对需跨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窗口办理的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整合部门窗口和办事流程,建立“企业开办、投资建设、不动产交易登记、社会事务、经济服务、低频事项综合服务”六大类集成服务区和“公安事务”“交通服务”两大专区。由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牵头梳理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纳入到“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的市级审批部门负责梳理“综合窗口”所涉及审批事项具体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企业和办事群众可以在服务大厅“一个综合窗口办所有事”,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实行“标准化”受理。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共享和数据传递,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由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统一事项受理申请表格,梳理受理所需提供材料,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重点规范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作为“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杜绝“奇葩证明”,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限制审批受理环节的自由裁量空间,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

  三是落实配套措施,实现“加速度”审批。根据功能升级要求以及“人随事走”原则,统筹调剂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力量。从主要审批事项受理职能部门抽调骨干力量,专职负责“综合窗口”业务受理、咨询和培训工作。各区域内设置统一受理与出件窗口,为办事对象提供一窗咨询、办理、出件。“综合窗口”接收受理事项后,通过徐州市政务服务云平台统一上传资料,各审批部门按需自行下载清单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发送到“统一出件窗口”,实现企业、群众“只跑一个部门”。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全方位、多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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