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建立事业单位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2015年,江苏编办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将事业单位各类违法失信情形纳入其中,明确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业单位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推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逐步形成。
江苏编办对2016年度存在失信问题的124家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度存在失信问题的71家省直事业单位,形成个性化信用体检报告,明确整改时间,逐一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有效规范事业单位运行。近期,江苏编办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严重失信的城乡小康发展江苏中心实施行政处罚,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切实落实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有关处罚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存在《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不同条款规定的严重失信情形的事业单位,由江苏编办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事业单位名单,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上记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对情节严重的事业单位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