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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编办“三结合”推进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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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遂宁市编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强化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效,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法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一、坚持集中抽查与分散抽查相结合,确保监管覆盖。把5月确定为集中抽查月,集中时间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分赴被抽查单位开展工作,收集资料、汇总信息、形成报告,并及时反馈给被抽查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把6月至11月确定为分散抽查月,按照“3年全覆盖”原则,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执法人员深入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年抽查比例达到30%以上,超过规定比例25个百分点。

  二、坚持随机选择与重点选择相结合,确保均衡分布。按照3%的比例开展随机抽选,根据登记管理系统随机结果确定抽查对象。针对平时掌握的事业单位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行业领域分布,提出抽查对象建议名单,报办领导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采取全市统筹方式,将市县两级执法人员整合入库管理,在统一组织下开展随机抽选,全市整体推进、协同作战。

  三、坚持单位自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确保整改实效。制发《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事业单位对照抽查清单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填写上报《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报告》。按规定将抽查通知书送达被抽查单位,明确告知抽查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等。通过现场拍摄、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多方问询、如实记录、当场反馈、签字认可等方式,对照抽查清单11项指标逐项检查,并及时整理归档备查。形成事业单位自查、实地核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限期整改销号。对整改不力的事业单位,严格扣减年度考核目标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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