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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沂源县编办“两关一查”提升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水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山东淄博市沂源县编办联合县公安局转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和收缴流程,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严把印章刻制“入口关”。规范了事业单位印章刻制流程,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公章刻制后,事业单位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备案证明》到县事业单位监管局办理印章印迹备案,印章方可启用。公安机关“不见法人证书不刻章”,从源头上杜绝了无证刻章的现象,促使印章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严把印章收缴“出口关”。建立了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台帐,对收缴的事业单位印章,出具《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堵住了管理漏洞,做到印章管理的系统性和可溯性。对已收缴的事业单位印章,全部登记备案,征求单位意见后移交公安机关进行销毁。对单位申请暂时保留的印章,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书》办理封存手续,安排专人保管。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事业单位印章监督检查制度,对事业单位登记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提醒新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开展印章备案工作。将印章管理工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机构编制核查的重要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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