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聚焦组织保障,完善考核组织机制。成立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市委书记任考核委主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为考核办主任,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机关职能运行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县(市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工作。作为全市整体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重要性和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扩大绩效考核范围,由原来的教育、卫生、环保、体育等19个系统扩展为市直全部事业单位。按照“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3家及以上的成立单独专业考核委员会,小于3家单位的纳入综合专业考核委员会”这一原则,市直共成立31个专业考核委员会,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考核,保障考核顺利实施。每个专考委都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市自上而下形成完善的考核机制,为考核提供坚实的组织机制保障。
二是聚焦统筹兼顾,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印发《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加减分事项等组成。定性指标涵盖党建工作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单位的党建工作成效。定量指标实行百分制,包含履职尽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四个大项。其中,履职尽责指标主要考核单位完成重点任务、履行主要职责、公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绩效;创新创优指标主要考核单位科技创新、提质增效、争先进位等方面的绩效;基础管理指标主要考核单位人事人才管理、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服务满意度指标主要考核单位的举办单位、本单位职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服务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进行,确保考核专业公正。根据市直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各专考委可按照各自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将指标进行调整和细化,使之更贴合行业实际。考核指标兼顾了统一性和行业特性,指标体系完备,绩效考核更加精准、更具实效。
三是聚焦党建引领,突出党建“首要之责”。为落实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要求,突出党建工作重要性,市委编办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共同制定了党建定性指标,由三个部门分别从自身角度对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行优化后作为考核指标,涵盖单位党建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五个方面,确保党建工作考核评价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将党建指标作为“一票否决”硬性指标,规定党建定性指标考核为“差”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二等以上等次。实地考核时,党建指标由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考评,对被考核单位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定性,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引导被考核单位进一步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四是聚焦结果运用,提升绩效考核实效。制定《绩效考核正向激励办法》,对考核结果等次较好的单位实施正向激励,包括物质奖励、优先推进评先树优,以及在提拔使用干部、机构编制调整和财政预算上予以倾斜等。同时强化问责约束,对考核结果为四等的单位,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正反两个方面,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督促事业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