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制度建设,山东省临沂市编办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中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体资格清单、程序流程图等11项制度措施,明确了事业单位监管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基本构建了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等5项措施,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记录结果的有效运用。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编制目录清单、要素清单和流程图等5项措施,明确规定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系统规范事业单位监管中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