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在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突出抓好党的领导、理事会运行、自主权落实、履职监督“四个重点”,切实保障法人治理结构作用充分发挥。目前,全市纳入改革范围的39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并已按新的体制运行。
一是突出抓好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突出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融入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制度,摆到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首要位置,写入事业单位章程。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所)主体责任,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强调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规划。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要求,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先提交党组织研究,再按程序进行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
二是突出抓好理事会管理运行。研究制订《理事会运行规程》,明确理事会职责、构成及运行机制。涉及事业单位“三重一大”的事项都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后由管理层具体执行。以章程的形式明确理事长及其他各位理事相应的职责权限,包括参与权、审议权、决策权、否决权等。定期组织理事参加研讨、培训,不断提高理事的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加强理事会制度建设,制定了理事会管理、会议、决策、责任追究等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理事会依法规范运行,切实发挥能动作用。
三是突出抓好法人自主权的落实。结合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管办评分离相衔接,研究制定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政策,赋予试点单位更多自主权。在“人权”方面,重点落实事业单位自主聘用、管理和奖惩相关权限,确保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事权”方面,明确事业单位与举办单位权责关系,列出权责清单,充分落实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对应的责权,做到既不“越权”也不“缺权”。在“分配权”方面,建立适用改革单位特点,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新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突出抓好监督措施的完善。研究制订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外部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监事会(监事)发现问题处理办法、保障监事会(监事)履职工作规定等3个配套文件,明确外部监事的职责权限以及履职方式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决策执行、财务资产管理运营、公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外部监事监督作用,不断规范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依法运行。同时,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以服务满意度、内部管理效能、理事会履职、章程运行等为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益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经费预算、理事会成员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强化激励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