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和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编办强化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以《宿豫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为抓手,推动事业单位诚信建设,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监管方式,提高事业单位监管水平。
一是突出针对性,创新工作机制解难题。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探索建立有效、高效、长效的监管机制。针对事业单位监管中存在的一些单位对登记管理规定不甚了解、不够重视、不能遵守等问题,认真研究原因、仔细剖析症结,结合区域实际出台了《宿豫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细化每项登记管理业务,给出明确标准规范。“信用承诺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要在领取法人证书前签订并提交信用承诺书,通过前置监管程序,把纪律和规矩立在前面,增强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意识,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导向性,明确奖惩办法促规范。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发挥“信用承诺制度”正向引导作用。对信用良好的事业单位,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评优评先、业务办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对失信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信用评级、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信用承诺制度”围绕事业单位履职行为和管理方式规范化建设,从鼓励激励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开展业务、优质高效提供服务着手,逐步形成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监管新格局,确保事业单位公益目标得以实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三是发挥联动性,合力履职尽责强管理。压实三方责任形成主体联动,指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信用承诺第一责任人,对登记管理和规范运行负主要责任;突出举办单位“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督管辖职责;登记管理机关要发挥“监管指挥棒”纠偏作用,推动事业单位健康有序运行。打造监管闭环形成机制联动,“信用承诺制度”与“双随机”抽查、信用等级评价互相衔接配合,组成监督管理“三项机制”。构建协同体系形成部门联动,组织部门在干部调整、人社部门在岗位设置、财政部门在经费核拨方面都将信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通过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力配合,共同打开事业单位监管新局面。
四是增强实效性,推动监督管理上水平。坚持以制度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将监管举措进一步落地落实,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力度。“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以来,一方面,事业单位主动登记意识明显增强,业务办理积极性提高,“问题单位”对接整改意识强烈,整改完成率达90%,且接受监管主动性提高,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各单位都能提前谋划、主动申报、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公示。另一方面,登记管理机关挺纪在前从严把关,对4家自我管理不规范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7家违反“信用承诺制度”有关规定的事业单位,采取限制本年度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计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