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任务时间节点,截止12月24日,除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按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时间表推进外,黑龙江佳木斯市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精简比例分别为11.1%和11.7%,如期完成省规定的机构、编制总数精简2个10%目标。
为确保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组织实施阶段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分业推进、分级组织”的总原则,对标对表,倒排工期,在坚持优化整合的大前提下,兼顾与党政机构改革实施进程协同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先后完成了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调整工作,将该市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19家精简为14家;推进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82家事业单位承担的1480项行政职能按照规范、剥离、保留的方式进行了清理;推进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将38家事业单位列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并于年底前积极推进8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改革工作。
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主动对各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摸底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各部门上报改革方案意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立足实际制定推进措施,市委常委会、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会议多次听取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对有关重点难度问题进行研究,有效推进了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把吃透政策作为改革不走样的关键。通过举办全市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培训会,制定《佳木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及配套改革模板,为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统一了思想、厘清了思路、统一了口径、提供了参考。并立足该市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精简“四四三”原则。即明确4个总体原则,整合优化职能重叠、相近事业单位;撤销职能弱化、规模偏小、空壳单位;纯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精简效能的设置机构;人员实行顺向安置。抓住4个关键因素,合并单位经费形式转换是否有障碍;自收自支在编人员是否参保、欠保;人员分流安置的去向;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3个精简标准,即现有空壳事业单位且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可在系统内整合优化且不涉及经费形式转换的;同一系统内多个“僵尸”单位且情况基本相同,可合并处置的。确保政策把握稳、实施准、改革不走弯路。
二是把摸清底数作为精准施策的基础。以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数、涉改机构编制为切入点,对机构编制精简压缩进行了全面测算和评估,深入分析全市机构编制存在的问题。对应上级改革要求,通过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梳理、逐项甄别,针对事业单位情况不同、改革路径难确定等个性化“难题”,采取了一事一策、一行一策的措施确定改革路径,先后对23家“空壳”单位、49家“小散弱”单位以及82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38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意见,建立各自改革台账,保证了机构改革各自有的放矢。
三是把督导检查作为工作落实的手段。采取“四督查”方式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即责任督查。在安排部署时,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改革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全程督查。在职能清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个阶段,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查进度、找问题,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每项改革任务。纪律督查。为保证完成既定改革目标,守住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精简“两个10%”的底线,改革期间,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了冻结,通过合理优化整合,有效控制了机构膨胀以及机构编制“压缩-膨胀-再压缩-再膨胀”的制度怪圈。结果督查。细化了评估验收指标,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评估、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市)区改革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查整改落实,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变通。
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上报的督促力度,指导新组建整合部门调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部门为单位,形成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上报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重新制定党政机构三定方案,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结合该市实际,根据中央、省改革意见,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按照优化整合,精简效能的原则,推进大部制改革,统筹设置全市公益类事业单位;按计划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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