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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积极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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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以来,河南省商丘市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将执法资源合理配置。通过“拉清单明确权责、建队伍强化执法、用机制保证质量、设平台创新模式”,积极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破除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顽疾,建立起扁平一体、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简约便民的基层治理行政执法体制。

  一、拉出一张清单,明确基层执法权责界限

  为基层纾困解难,解决以往“权小责大、执法乱象”的问题,厘清规范市县行政执法事项和职责,分类赋予基层事项,“拉清单明确执法权责界限”,保证基层治理权责一致。一是放权赋权。参照省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根据乡镇(街道)承接能力需求,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52项有差别地下放给乡镇(街道)。督导县(市、区)制定印发《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理顺县(区)直部门与乡镇(街道)放权赋权和承接事项的关系,确保赋予乡镇(街道)的权限能够“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二是区分权责。配合放权赋权的实施,统筹考虑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权威性、高效并且便民,将事权、财权和责任三者统一,合理设置县、乡两级执法职能,明确执法界限,有效减少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公开清单。将权力清单张贴公示,注明每项权限名称、依据、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结合相对应的职权,明确各类职权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执法有据”又“责权具备”。改革以来,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坚持做到公开透明、查有实据、罚依法理,基层社会治理效果显著提升。

  二、组建一支队伍,强化基层执法体系建设

  为解决基层执法多年来力量比较分散、存在“各扫门前雪”的问题,坚持执法力量下沉,加强基层执法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配强配齐队伍,明确属地执法,“建队伍强化执法力量建设”。一是统筹基层执法力量组合。积极探索创新乡镇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目标,将县(区)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分散的执法站所有效整合组建新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已经建立,明确了执法队伍组成部门和人员力量等事项,实行执法人员岗责固定,建立健全执法职责体系,使基层执法职责更明晰,进一步促进各类执法相互协作配合。二是强化统一指挥调度。按照“统一行动、有机结合”的原则,完善内部运行制度,实行派驻体制的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执法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落实执法监管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对执法人员工作实行定期考核。三是构建监管分级分工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 结合片区和领域执法融合,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延伸到村(社区)分区包片、定人定责,按照“捆绑式执法、分类别负责”的方式,实行“网格化”集中执法监管。减少执法周期,提高执法时效,切实达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充分完善“所管全面、组管片区、员管网格”的层级执法分工机制,实践证明,强有力的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对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力,有效控制了违法案件数量。

  三、完善一套机制,保证基层综合执法质量

  为更好地解决基层执法制度建设薄弱化,规范性不够强,综合行政执法分散多头运行的问题,加强专业化培训运用,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强化制度建设,实行基层执法全领域“一组规定、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一是实行“多规合一”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将清单事项进行“颗粒化”分解,制定简单易操作又方便群众的综合行政执法办理流程,切实改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各自为政、多头执法、法标准不一、推诿扯皮的散乱局面,达到“三个统一”,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执法规则、统一执法派遣,提高执法质量,保障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厘清行政执法活动主体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门,让基层乡镇(街道)即看得见又管得着,切实解决县直部门鞭长莫及、基层执法主体缺失的问题。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20-30名工作人员组成,大队内设3至4个中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和运行,实行属地统一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派出机构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综合执法,实现执法有主体、违法有人纠、责任有人担。三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各领域相关部门建立顺畅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建立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同配合制度,积极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职能互补;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加强上下联动,强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县级执法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形成符合基层特点的“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执法机制。

  四、设立一组平台,创新基层治理执法模式

  为解决基层治理基础薄弱的问题,从源头治理着手,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筹分割条块、赋明责任,着力实施网格化管理,推进市域范围社会治理“智能化”。实施“一组平台管治理”,强化治理执法模式创新,突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一是构建综合平台体系。全市设立“党建+一中心四平台”新型治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市、县、乡分别构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搭建综治工作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和应急管理平台。其中,综合执法平台主要是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乡镇(街道)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沉。二是建立“智慧乡镇”指挥系统。通过明确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权限,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整合各类网格和执法资源,将公安机关“雪亮工程”监控视频系统延伸到村(社区),在乡镇(街道)集中设立功能配套的视频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巡查,推进信息融合和数据资源交换共享,纵向统一管理,对各平台进行统一调度和执法事项分类督办,形成治理执法“一张网”智慧平台新格局,真正实现基层治理执法“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与网格管理无缝衔接。依托“党建+一中心四平台”有效载体,以村(社区)为单元,将乡镇(街道)统筹合理划分若干个综合网格,做到平台集成维护、数据采集共享、网格划分管理、人员配置科学。网格员在村(社区)干部、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中进行选拔,采取竞聘上岗并实行奖优罚劣机制,设定网格员标准,明确人岗责定人定时,负责区域内日常巡查、信息上报、矛盾化解等工作,通过“雪亮工程”系统,及时将区域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种突发问题上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位妥善处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基层政治、自治、德治、法治、智治“五治”相融合,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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