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按照省编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6部门印发《关于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大理州实际,突出“三严”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严控机构编制。规定全州一律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求各县市落实好总量控制的分级责任,将事业编制严格控制在州级下达的总额内;要求各县市在认真清理学校情况,控制总量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合理化分配核定,收回空编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用。
二是进一步严格人事管理。对于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改革完成前,编制内人员只出不进;对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申报了招录计划和选调计划的年内完成招录增人计划指标,在改革完成前如调入编制内人员按照空编情况实行多出少进的办法;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申报了招录计划和选调计划的年内完成招录增人计划指标,在改革完成前如调入编制内人员按照空编情况核准调入。
三是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分类提供事业单位投入保障,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采取经费保障、经费补助、购买服务等不同的投入和支持方式。严格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依法收取的费用、通过向社会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等取得和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全额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健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和安全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改革中认真做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朱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