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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编办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善本市营商环境,按照“六个一”要求和自治区审改办的工作部署,根据盟行署办《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兴署办电发〔2018〕9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编办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市审改办对本级各类证明进行了集中清理。

  一是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自治区、盟审改办要求,阿尔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18〕48号),要求各单位积极排查梳理本单位的证明事项,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息共享和承诺原则,坚决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切实为群众生活办事增便利。

  三是加强纵横沟通。及时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梳理审核证明、盖章类材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不好把握的问题,加强纵向横向沟通联系,积极向上级部门请教清理规范工作做法和原则,学习借鉴外省市和兄弟旗县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统一明确清理无谓证明材料的原则和标准。

  四是把好分类清理关。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立足实际分类实施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能够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权查证和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互联网等自助方式开具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经取消、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今后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提供,也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

  经市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梳理、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形成阿尔山市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共涉及市级5个部门,清单内容保留8项,已通过市政府审核,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行政”栏目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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