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城镇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山东临沂平邑县立足执法工作实际,创新实行“1+4+N”大执法巡查机制,构建了简约、高效的执法、监管运行模式。
一、组织架构清晰合理
平邑县镇(街)大执法巡查机制,以“1+4+N”为组织构架,即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1”个主体,统筹执法大队、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4”个镇直部门,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环保执法中队等“N”个垂直单位参与的基层执法管理体系。使各部门执法职能进行有机融合,从单兵作战发展成集团作战,执法力量得到了“倍增”,部门之间相互补台,监管漏洞得到补齐,执法车辆、设备等硬件设施整合、共享使用,工作效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
二、运行模式便捷高效
“组”一支队伍,整合执法力量。执法巡查队伍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人员组成,相关班子成员不定期参与,派出所等垂直部门根据执法内容适时参与。每天由一名部门负责人带队,负责召集其他部门人员,组成5-8人的执法队伍不定时开展巡查,做到执法巡查“有人可用”。
“定”一个目标,明确执法重心。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报各自执法巡查需求,各镇(街)统一进行整合,以矿产资源、违法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进行分类,形成执法巡查重点区域。每天巡查前确定巡查的重点任务,明确巡查的重点区域,选定随机巡查的重点事项,避免重复执法,做到执法巡查“有事可做”。
“建”一本台账,记录执法过程。制定《联合巡查日报表》,每天登记好执法巡查区域、巡查内容、现场处置情况,坚持“小事即办、大事交办”,能够现场处置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处置的研究后通过乡呼县应平台呼叫县直相关单位。《联合巡查日报表》每周汇总一次,明确专人整理,形成执法巡查台账,做到执法巡查“有案可查”。
三、执法效果“立竿见影”
“1+4+N”大执法巡查机制,解决执法、监管工作中部门职能分散、职责交叉、各自为政、人员力量不足问题,解决“看得见、管不了”难题,解决“力不从心、忙不过来”的困境,极大节约了执法资源,提升了执法的时效性、处置的准确性,综合执法逐步从信息自查、单一执法、资源不足向主体清晰、部门联动、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大综合”执法机制跃升,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截至目前,联合执法巡查组已对59个村、200多家企业进行了巡查,现场处置盗采矿产资源行为5起,扣押工程车辆6辆、挖掘机5台,发现安全生产隐患10个,已全部落实整改措施,制止环境污染行为4起,制止“苗头性”违建行为8起,“1+4+N”大执法巡查机制成效初显。
上一篇:济南市历下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打造高效执法升级版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