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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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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根据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市场等5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通过改革实现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管理关系顺畅,创新执法方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数量。按照中央、省、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要求,各县(市)可保留10支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不含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各县(市)要在梳理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事项、数量等因素,统筹考虑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要继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县(市),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已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综合执法的,仍继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未完全纳入或未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县(市),要将“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执法事项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设置。按照分区域综合执法,防止重复、交叉和执法盲区的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下设(派出)执法机构设置,统一执法机构名称,推动执法力量下移。

  《意见》要求,要推进“5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县(市)要按照中央关于“5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要求,整合分散在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生态环保护等领域的执法职责,组建“5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按要求与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主管部门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推进部门综合执法。要推进其他领域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除5个重点领域外,重点在涉及民生领域、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如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及其他领域,整合执法职责,组建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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