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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构建“一支队伍 管执法”治理格局 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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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改革任务,积极推进适应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形成苏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治理格局,为建设基层法治政府提供坚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障。

  一是机构设置精干高效,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统筹优化苏木乡镇事业单位设置,将原有旗直部门设在苏木乡镇的站所归类整合,全部下放属地管理,与苏木乡镇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在所有苏木乡镇均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旗委机构编制部门为保障基层综合执法力量配备,专门为各苏木乡镇下拨了事业编制,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在基层实行了“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解决了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二是科学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全面摸清底数,重点结合旗本级、苏木乡镇执法权限、执法机构、执法队伍、职能履行等情况,明确执法权力事项。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苏木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统一将自治区下放的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联的80项行政执法权力,连同自治区赋予的执法事项和旗级政府部门委托的执法事项,通过旗政府常务会议予以确认,面向社会公开苏木乡镇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纳入苏木乡镇统一执法,有效拓展执法范围,做到基层执法“管到底、管到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三是基层执法运转高效,联动机制逐步建立。鄂温克旗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苏木乡镇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其他专项改革有机结合、联动推进,使各项改革政策有效衔接、互进互促,增强了改革的总体效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鄂温克旗按照规范和保障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推进各基层执法队伍以苏木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旗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形成了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良好局面。以巴彦嵯岗苏木为例,结合牧区特点创新基层执法模式,采取划片执法、网格管理、提请旗级执法队伍联合执法、召开案情研判会的新模式,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死角,共开展了外来牲畜专项清理、源头治理“牛皮癣”、规范“地摊经济”秩序、清理违规种植、测量认定草场面积、盗采滥挖野生药材、超核定载畜量放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堪定明确与邻边苏木嘎查草场边界、非法破坏草原、非法圈占集体草场、治理滥捕渔业资源、打击非法出版物、化解文化场所违规经营、牧区违建整治、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矿区周边环境整治、民族语言文字牌匾整治、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涉及基层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有关的执法事项百余次。

  四是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鄂温克旗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同时加强资金、设备、技术、车辆等保障,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执法检查、受理、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各项内容,确保依法履职、有效履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执法指挥调度机制,综合运用执法记录仪、变焦相机、无人机、GPS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基层综合执法和现场处置,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的综合运用能力,不断提升科学办案水平,形成基层行政执法全覆盖的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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