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署,济南市槐荫区进一步衔接巩固机构改革,按照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安排部署和政策,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逐项对照,逐项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已将相关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并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的,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烧饼”、不走“回头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加大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执法机构整合归并力度。
二是整合执法队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以原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为基数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严把人员进口关,有序做好执法人员划转工作,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报批。
三是提高执法效率。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以区主管部门的名义公布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程序和操作指南,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和监管执法效率。
四是完善街道执法体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继续完善街道执法体制。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的执法监管工作需要,探索采取设置派驻队伍、依法授权或委托等方式,推动执法力量向街道延伸。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改革。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服从大局,尽快到位,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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