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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委编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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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决策精神,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委编办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目标,不断强化法治服务意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每年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结果在呼伦贝尔事业在线网站的“年度报告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核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鄂温克旗机构编制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在机构编制政务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让服务对象一目了然。

  二、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编办执法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对违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根据执法实际,处罚情况要向举办单位书面通报,请其指导整改、监督执行。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确保被处罚对象陈述、申辩等权利。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了服务质量,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权力运行更加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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