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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编办“四个举措”提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福建省泉州市着眼于“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目标,采取“四个举措”高效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保证其比法定时限提前一周全面完成。

  早谋划。市编办在认真总结历年年度报告公示经验的基础上,找准工作落脚点,提前谋划研究,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责任落实。十二月初即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布置全市工作。《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办事流程及操作步骤等事项,通过构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责任机制,精确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早谋划、早准备、早完成,确保全市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推进公示工作。

  重规范。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对各事业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核四个方面:事业单位名称是否规范;经费渠道、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与批准文件核定的内容相一致;债权债务情况是否清晰;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信用问题等。对申报材料不全、信息填报不规范、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及时退回申报单位予以修改;严格要求将法人证书副本、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以及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系统。便于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实、监管。

  优服务。根据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开通“一键公示”和“自动公告”的新情况,特别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服务指南》。对公示常见问题进行详实解析,随《通知》印发。充分运用“互联网+”管理模式提供QQ群、微信群、专线电话、业务邮箱服务,为各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做到有疑必解、有惑必答、有难必帮。同时利用短信群发,温馨提醒事业单位按时提交符合公示要求的年度报告。对受客观因素制约无法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采取“集中预约、现场办结”的方法,提供扫描工具,“手把手”指导操作,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严监管。严格执行泉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认真配合推进市中院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注重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认真审查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对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已退休、调离岗位,开办资金减少或超过20%,单位办公场所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或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处在改革调整期的事业单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处理方式,由其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继续给予年度报告公示,切实保证了事业单位的正常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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