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萍乡市市本级划分为经营类事业单位共47家,涉及人员编制1000余名。萍乡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牢牢把握方案制定、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批复了47家涉改单位的改革方案,制定了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推动了一批事业单位转制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华丽转身”,有效解除了“事企不分”的体制束缚,激活了市场经济体制要素,催生了新发展动力。 一、高位推动,增强改革“主动性” 去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萍乡市委市政府仍然腾出时间、下定决心、高位布局、精心部署,调动全市力量,狠抓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高位传导压力。萍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对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作了明确批示,多次听取改革情况报告并提出具体要求。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全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会,副市长全体出席会议;市委分管领导先后3次召开调度会议,对进度偏慢的涉改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各分管副市长分别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对分管涉改单位改革方案进行联审联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自2020年5月起,市委编办每周调度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市领导;在每周一的市长例会上,市长亲自通报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改革进度偏慢的由分管副市长在会上说明原因,并就进一步加快改革进度作表态发言,形成了高位推进改革的高压态势。 二是层层压实责任。萍乡市政府各副市长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亲自把关审核分管涉改单位的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萍乡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高压传导下,各涉改单位主管部门变被动为主动,成立了工作班子,明确主要领导为改革第一责任人,自觉扛起改革责任,打消了“等、要、靠”思想和畏难情绪。为了统一思想,形成改革共识,有些单位多次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确保了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有序平稳推进。 三是建立联审机制。坚持“一盘棋”通盘部署,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了由萍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司法局等7家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审联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切实加强对各涉改单位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共推改革的良好局面;对涉改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会诊”,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堵点”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改革阻力,凝聚了改革合力。 二、精准施策,确保改革“实效性” 经营类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人员数量和资产规模等情况各不相同,萍乡市在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规定和原则要求上下足功夫,摸清涉改单位底数,科学规划改革路径,精心制定改革方案,确保了改革成效。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摸准底数。通过深入单位调研、召开座谈会、电话咨询等方式,详细了解涉改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特别是对机构编制、人员结构、资产情况、经济效益、社会保障、干部职工诉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弄清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和实际情况,精细分类定性,为全面推进改革夯实了基础。 二是吃透政策,精心制定方案。组织深入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学深吃透改革相关政策和部署要求,掌握改革方法、程序、步骤。同时,借鉴其他地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理清改革工作推进思路。制定出台了《市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政策解释》,在政策保障、人员安置、事企养老保险衔接和涉改人员从自收自支安置到其他经费形式事业单位政策障碍等“难点”问题,明确了资产处置办法和事业干部安排等政策,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操作指南。组织涉改单位学透政策规定、掌握改革程序,并精心指导制定每个单位周密的改革方案,确保务实管用,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找准路径,分类组织实施。统筹考虑涉改事业单位历史沿革、经营状况、业务资质、资产状况、人员编制等因素,分类施策,逐一明晰改革思路,按照“转企改制、撤并整合、逐步退出”三条路径分类推进改革实施。对16家经济效益好、具有发展潜力、改革意愿强烈的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走向市场,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等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活力。对22家人员、资产较少的单位,直接分流安置人员,撤销单位,按程序注销事业法人。对9家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人员结构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的,不具备改制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实行“扎口”管理,人员只出不进,妥善处置资产、安置人员后予以撤销。 三、配套政策,维护改革“稳定性”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涉改人员想办法、找出路,制定了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衔接等配套政策,妥善处理人员安置这个干部职工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保障职工既得利益,维护改革稳定性。 一是稳妥做好人员安置。对转企改制单位,按照涉改人员到转制后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提前离岗、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3种途径进行人员安置。对被撤销的单位,将在编在岗人员分流到本系统同性质事业单位,或由本系统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代管,实行“老人老办法”,其身份、待遇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收一。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提供适当的帮扶政策,增强转企改制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帮助其走上正轨、发展壮大。 二是统筹做好干部安排。转企改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建制和干部职数、事业干部身份都不再保留,市管干部转入改制组建的企业后,作为市委管理的相应层级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科级干部根据原有职务层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参照市管国有企业相应层级人员进行管理。撤并整合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人事关系由接收的事业单位代管,其原有身份及干部管理权限不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任到行政单位任职,或调动到事业单位任职。 三是积极做好社保衔接。原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转企改制后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入。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人员,由新的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企改制时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提前离岗,单位和个人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和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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