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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编办组织召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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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照省编办安排部署,12月4日,市编办组织召开长春地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培训会议。省、市编办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编办主任、分管副主任、业务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轨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中央编办2016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将聚焦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并力争有实质性突破,同时将稳步推进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自2011年底启动以来,按照省委确定的“清理规范、科学分类、深化改革”路线图,目前市县两级已有12106个事业单位确定了类别,占市县应分类事业单位总数的74.4%,我省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得到了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

  会议要求,2016年,编制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轨的有利时机,正确处理事业单位分类与深化改革、事业单位分类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系,趁热打铁、攻坚克难,继续把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要明确编制部门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配合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准确提供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和人员情况,做到工作既不越位,又不缺位。

  会议要求,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的原则性、分类工作的严肃性,坚持分类目录的指导性,进一步明确分类改革事权的所属性、分类成本的预知性、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的从严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单一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双重性、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艰难性、参公事业单位的不确定性,扎扎实实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事企职能分离工作;协调做好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宣传。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长春市编制部门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职责分工和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重点任务。(朱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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