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是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济南市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济南市编办牵头推进全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突出问题导向,有效解决了多头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盲区、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受到了人民群众和基层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一是下沉,合理划分市区执法权限。着眼厘清执法边界、减少执法层级,针对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城区工作特点,对区级没有行政管理权限或执法任务较少的规划、农林水利、节能等领域,以市级执法为主,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对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基层发生频率高的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市场监管领域,以区级执法为主,市级保留少量精干力量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案件执法。通过合理划分权限,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责任,优化了市、区之间执法力量配置,实现了一个层级执法和扁平化执法。
二是瘦身,精简优化执法队伍。市级层面,主推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对于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农林水等8个部门,分别将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对于仅有一支执法队伍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门,将分散在相关内设机构承担的执法职责交由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实行一支队伍执法;对于未设执法队伍的市商务局等13个部门,将分别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的执法职责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实行一个处室执法。区县层面,探索建立“1+7”改革模式。“1”即把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多头交叉重复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等领域的执法职能予以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局,实行“一支队伍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由“多头执法”向“一头执法”转变。“7”即将涉及范围不广、关联程度不高、专业性较强的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劳动保障、环保监察等7个领域执法队伍予以规范,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推进由“权责分散”向“权责统一”转变。改革后,全市执法队伍由169支核减为99支,其中,市级由26支核减为19支;区县由143支核减为80支,执法队伍更加精干,执法主体更加明确。
三是下沉,统筹改革镇街执法体制。改革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着大量属地管理职责,却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区县执法队伍均由职能部门管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看得见、管不着”问题突出。此次改革,由区县综合执法大队向镇街及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体制,将80%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到了基层一线。
四是强体,有效整合各类执法资源。改革过程中,注重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队伍、不同部门的编制资源“攥成拳头”。在编制规模化、队伍集约化的基础上,分领域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资金、装备保障和执法平台建设力度,真正把执法队伍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