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积极探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扎实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上再深化、再创新,构建起了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市管理新格局。
一是在部署上“站高”。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编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泸州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责任分工由市委进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聚智聚力全力保障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在责任上“压实”。进一步梳理划转事项,划清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业务管理和行政处罚权都划转的,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职责;只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原主管部门继续负责行业管理。合理划分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除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外,将原来由市级统一行使的三区执法权全部下放,实行执法事项属地管理。
三是在机构上“完善”。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组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整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和城建监察支队,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整合了执法力量,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在三区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探索设立片区执法机构,辐射相邻乡镇(街道),真正做到监管无死角。
四是在执法上“下沉”。将原市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编制的90%下划至三区,强化基层执法人员保障,切实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保障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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