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出现的部门间协调配合困难的突出问题,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多措并举,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秉承“依法依规、上下衔接、全面真实”的原则,及时对改革涉及调整的340余项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责任清单的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监管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助配合职责分工,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并签订行政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依法履行职责。对推诿扯皮、不服从安排而贻误工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执法协作,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明确相关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需要依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非法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移交并协助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同时随案提供案件有关依据和资料。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收到移交的案件后,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案件移交部门。在改革过渡时期,相关监管部门各抽调1-2名业务骨干进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进行指导,帮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尽快熟悉划入执法领域的执法知识、法规政策标准等,保证相关工作无缝衔接,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三是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初期,为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区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改革后,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监管工作规划、年度执法计划、重大执法行动、重要监管制度以及执法争议等事项,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发生争议时,部门间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政府法制办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或区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