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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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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山东省淄博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扎实稳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改革成效日益凸显。

一、改革的基础

  历年来,高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执法工作,2016年将其列为全县重大改革创新事项,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措施来抓。早在2005年,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经省政府同意,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2011年起,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先后将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政管理处、千乘湖生态文化园管理处、芦湖公园管理处由县住建局整建制划转到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构建起了寓管理、执法、服务于一体的大城管体制。在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体制。2014年,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设立交通联合执法办公室、国土联合执法办公室,分别负责协调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事宜。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坚持因地制宜,确定“五个纳入”原则,即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执法量比较饱满的事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产生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的事项,专业技术要求相对不高、执法比较直观简易的事项,执法难度较大、需要集中力量解决的事项,这五大类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按照确定的原则,结合高青实际,先后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煤炭监管、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纳入具体执法范围,由整合组建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2016年10月,整合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县文化市场执法局等机构及相关职责,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对执法职责分散、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整合执法职责实现一支队伍执法。例如,将县卫生监督所与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整合,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集中行使卫生计生领域行政执法权。对既有执法内设机构、又有独立执法队伍的,取消科室执法职能,交由执法队伍承担。例如,取消县人社局监察监督科执法职能,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所有行政执法权交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集中行使。能够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具体执法任务较少的部门,不再保留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例如,不再保留县粮食执法稽查大队,其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划转至粮食监督检查科。现阶段执法任务较轻、未设执法队伍的部门,由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并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行使,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改革后,除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外,只保留7支执法队伍,完成了省、市提出的“行政执法队伍不超过8支”的规定动作和刚性要求。

  (三)注重基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城重点区域内具体执法、跨镇(街道)区域执法和复杂、重大案件的查处以及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监督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个直属执法中队,负责全县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的专案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向9个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负责派驻区域内具体执法工作。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考核以镇(街道)管理为主,业务上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设立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镇(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配备1-2名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其他未向基层派驻执法力量的专业执法队伍,通过在镇(街道)设立站所等形式,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例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各镇(街道)设立国土资源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各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搭建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由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例如,田镇街道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由综合执法、公安、国土、食药、工商、供电等部门基层人员组成,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负责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精准施策,着力提升执法水平。为提高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做到“四化”。即,管理体制“科学化”。合理划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做到职、责、权相统一,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更加顺畅、内设机构更加完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行政裁定落实更有保障。执法行动“协同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联动保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年初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案件545起,行政调解43起;与公安、交警、食药、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7次。管理方式“数字化”。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依托“智慧城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6712319市民服务投诉热线,形成全程监控、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畅通市民参与综合执法和投诉建议咨询的渠道,延伸综合执法的触角。城市形象“文明化”。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大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使乱设摊点、乱修滥建、噪声扰民、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服务功能和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改革的成效

  (一)解决了“都管都不管”的问题,改出了“一支队伍管全部”。

  改革前,一些部门职责交叉、执法边界不清,同一件事的不同环节多个部门都有执法权,而每个部门又都无法管好,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与执法缺位、推诿扯皮等情况时有发生。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变过去单一执法、“各自为政”的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煤炭监管、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管理等部分或全部职能,基本实现了由“事权分散”到“相对集中”。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仅有效地整合了执法资源,实现了机构整合的“物理变化”,更是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实现了执法效能提升的“化学变化”,推动由粗放执法向精细管理的转变,行政处置处罚效率大大提升。例如,在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和全县违法建设治理等重大行动中,综合执法联动机制高效运转,解决了学府路和蒲台路市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县城市容环境明显改观,城市管理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解决了“力量分散、人员不足”的问题,改出了“五个指头”攥成“一个拳头”。改革前,原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等领域执法人员比较缺乏,面对繁重的执法任务,执法力量难以及时、有效地企及。改革后,通过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改变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同时,高青县依托城市管理党校分校,结合“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讲座、分批轮训等形式,践行“721”工作法,突出“服务为先、规范管理、和谐执法”,打造“懂城市、会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执法队伍。

  年初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清理占道经营、乱贴乱挂等城市“六乱”,查扣违规渣土运输车辆20余辆,对违规工地下达责令整改书50余份,抽检煤炭质量90余批次,“智慧城管”平台接受群众投诉建议879件、巡查人员发现上报1912件,办结率达96.1%。

  (三)解决了“单纯执法”的问题,改出了“社会治理大融合”。改革前,各执法部门相对独立,单纯为执法而执法、为办案而执法,重事后惩处、轻事前规范、教育和指导缺失,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较多,考虑执法的社会效果偏少。改革后,通过执法重心向基层和一线下沉,完善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将综合执法体制与社会治理体系捆绑在一起,寓执法于治理,更加注重协商对话和双向互动,及时发现、排查和处置各类问题,把隐患化解在萌芽之中,构建起“大执法”的社会治理体系。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执法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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