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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四注重”稳步推进公共卫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整合卫生行政执法资源,完善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启动公共卫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注重完善执法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整合市县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职能,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卫生计生部门集中行使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乡镇(街道)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优化现有机构,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具体执法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统一负责。农村、社区计生专干和乡村医生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接受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二是注重厘清执法权限,实行分级执法。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事权,坚持重心下移。既理顺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与监管职能分工,做到两者之间权责清晰,又将市卫生监督机构原承担的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管职责下放给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实行分级执法。

  三是注重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对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执法任务较重的县区,予以适当倾斜,配齐配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逐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比例。同时强化监督员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经费、装备和人员待遇保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注重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等。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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