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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山东枣庄滕州市自被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切实优化资源配置,有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解决了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破解了“九龙治水”困局,改革试点成效明显。

  一、政府职能有效转变,城市管理走向综合行政执法。通过成建制划转,将原有的11支执法队伍合并成一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由综合执法局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在体制上基本解决了执法队伍膨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整合了行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管理的效率问题。行政处罚职能分离后,职能部门腾出更多精力做好行政许可和日常行政监督管理。同时,社会关注的城管执法工作重点从流动商贩、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领域,拓展到国土、商务、旅游、民政等经济社会秩序热点领域,先后拆除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违章棚厦470余处,移交公安165件,执法职能得以整合,执法形象有效重塑,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打下扎实基础。

  二、执法形成有效合力,执法力量由分散走向集中。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法力量单薄的问题。改革后,执法力量明显得到加强,“五个手指攥成拳头”,许多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新模式运作以来,综合执法局的执法措施和执法手段更加丰富,一些原来需要几个行政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现在只需综合执法局一家就可以进行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行政执法中反复协调和互相推诿的问题,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400余次,查纠各类问题280余件,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执法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三、原有利益格局打破,单独执法走向许可执法监督相结合。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后,把处罚权从职能部门分离出来,集中到执法机构,打破了部门之间原有的利益格局,职能部门与执法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一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机制,提升了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效能。

  四、城乡一体化执法体制形成,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有效提升。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集中执法资源,整合巡查监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简化执法层级,有效解决了镇(街道)存在的执法监管真空等问题。通过建立三级执法网络,依托各部门驻镇派出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力量的对接,依托“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网络化巡查监管模式,有效破解了“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难题,形成了模块化综合治理体系,大大提升了镇(街道)政府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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