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山东德州市武城县委编办从工作源头抓起,探索机构编制告知制度、聘请机构编制监督员、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等措施,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一、机构编制事项“四告知”,营造监管合力
紧紧围绕机构编制“四项原则”,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推广告知机构编制工作。一是告知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将编办主要职责、业务对接方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内容制成《机构编制告知信》,帮助主要负责人熟悉机构编制工作程序。二是告知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编印《武城县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中央和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纳入其中,为部门负责人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提供帮助。三是告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将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核定的领导职数、行政编制数和内设机构数等6项内容,制定为一张“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清单”,并对部门领导配备、编制使用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帮助部门摸清家底的同时,预防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发生。四是告知部门权责一致。将部门主要职责、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等权力责任事项进行系统梳理,为方便部门查询,精心绘制了一张“权责事项查看流程图”,实现“线下+线上”全面查阅模式,从根源上厘清职责分工,界定主办、协办责任,健全完善深度融合、高效配合的职能运行机制,实现机构职能流程的再塑造。
二、聘请机构编制“监督员”,充实监管队伍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拥有执法证的党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政干部发出聘请通知,经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多方面筛选,选出优秀党政干部作为武城县第一届机构编制监督员,充实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出台《武城县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机构编制监督员要发挥好监督作用、政策宣传作用和信息传递作用,能够及时反映有关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积极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的政策、纪律和规定,传送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设性意见等职责,进一步促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县委编办按照《办法》对监督员进行监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根据监督员工作特点和行业类别分批次邀请其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立监督检查“闭环链”,强化跟踪监管
建立起机构编制事项全流程监管模式,从批前调研到事项落实再到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回头看”,形成“封闭式”监管体系。尤其注重批前监管,推动监督检查关口前移,由原来的事后监管拓展到批前调研。在重点领域和重要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前,县委编办根据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分管领导、业务科长组成调研评估小组,对申请事项的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进行调研评估,确保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源头上科学规范。事项批复后及时跟进落实,由监督检查科定期调度事项落实进展情况,并及时干预机构编制事项落实不规范问题。机构编制事项落实完成后,六个月内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着重检查该事项的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科室。完善监督检查“回头看”机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将本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查,确保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