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关要求,云南省普洱市切实把控编减编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突出“统、法、控、减、调、实”六个字,结合各类机构改革,精简机构、盘活存量、用好编制,各类编制严格控制在总量内。
突出“统”字建机制。坚持全市“一盘棋”,高位推进控编减编工作。市委、市委编委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控编减编工作编委负责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编委牵头抓总、编办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市县上下联动的控编减编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围绕严控编制总量,采取杜绝超编进人、严禁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机关、严禁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严格工勤编制管理、从严控制编制使用及招录(聘)规模等7项硬措施,实现控编减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突出“法”字抓宣教。突出“编制就是法”的理念,以学习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结合落实《云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等规定,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在普洱日报、普洱政府信息网、普洱机构编制网等媒介对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刊载解读,扩大公众知晓度。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开展《条例》专题学习月,通过1次培训、1次党课、1次交流、1次测评和1轮宣传,以点带面辐射各级各部门。把《条例》等纳入市委党校党政主要领导培训内容,在机构编制工作上统一思想认识,改变“一人挡门众人推”的局面,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
突出“控”字把总量。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完善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人员进入实行部门联动机制,由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控制源头管理。市级出台《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和《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调动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级空编单位进人除公开遴选外,考核调动人员积分必须满60分及以上,切实把住入口关,做到了“少进”。
突出“减”字调结构。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勇当“剪刀手”、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对规模较小、职能弱化、职能交叉或相近的“小散弱”机构进行撤销或撤并。
突出“调”字盘存量。坚持“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民生保重点”,全面服务“六稳”“六保”和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编制保障工作。除教育、卫生等部门外,按照编制基数较大的单位适当减编、编制长期闲置的单位适当减编、职能弱化职责单一的单位适当减编、撤并后的单位适当减编、划转职责的单位适当减编等5条原则动态调整编制。建立市级“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定《普洱市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采取“引人带编、周转使用”的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突出“实”字抓督查。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年度报告事项、巡察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督导各级各部门不越机构编制管理底线、不碰编制使用红线。加强对部门“三定”规定落实、职能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调研评估、督查检查,摸清全市事业单位底数,掌握各事业单位履职运行情况,纠正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不到位、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职等行为,县(区)重点解决内设机构“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加大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行为的纠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