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统揽,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创新“一二三四”工作思路,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遵循、强支撑、同发力、促提升,着力打造环环相扣、步步咬合、高效运转的机构编制管理运行新模式。
一、“一部条例”明遵循,筑牢机构编制纪律“刚性思维”。《条例》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对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县委编办在研究各项改革、统筹机构设置、配置编制资源时,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稳政治方向之“舵”,绷紧纪律刚性之“弦”,确保政治方向不偏移,规定动作不走样。2019年以来,我办先后多次组织开展《条例》辅导讲座、专题“法治党课”等活动,积极争取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牢固树立领导干部“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和“红线意识”,坚持做到“心有明镜”“行有尺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两本台账”强支撑,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高效”。建立建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台账》。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按照“利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将机构名称、规格、性质、隶属部门、编制数、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机构成立及历史沿革等信息整合成台账,并通过定期监测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情况,动态追踪机构编制执行落实情况,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机构违规类、编制违规类、机构编制执行类、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类等问题全部列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时验收销号,确保机构编制问题不积压。
三、“三管齐下”同发力,实现机构编制监管“同频共振”。推进职能运行“线上+线下”双向监管模式。“线上”将职责任务清单全部录入机关事业单位履职监测平台,实行清单信息化运行、智能化监管,通过实时采集单位职能运行数据,对单位履职的权限、环节、时限、工作量等实施全流程、全时段数据分析。“线下”开展重点领域职能运行监管,选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水利保障、畜牧兽医等部门开展实地评估,有效发现部门在履职尽责、人员配置、编制使用等方面的短板,并逐一反馈整改意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11月,通过线上预审、联合执法、实地核查等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对涵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履职、挂牌、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7大项21小项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随机抽查中,重点将信用核查融入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事业单位,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从严推进机构编制纪律监督检查。依托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考评系统,对全县机构编制调整、用编进人计划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和动态监管,实现了信息化常态化监管;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对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持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四、“四轮驱动”促提升,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提档升级”。强化与履职考评结果运用联动。坚持将履职考评日志填报情况作为部门人员年度考核和日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日志填报率低的,一律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确保系统在部门干部职工管理过程中真正发挥效能。制定履职考评制约机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系统日志填报率、审阅率连续低于80%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办理机构编制调整、人员落编等相关业务。强化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联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给予机构编制支持;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在全县一定范围内通报,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对不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视违法违规情况给予警告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年终绩效考核给予相应减分处理,并纳入异常信息管理,形成“一处不规范、处处受制约”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与机构编制评估结果运用联动。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评估结果较好的单位,适当加大倾斜机构编制资源;对存在职能弱化、编制资源闲置浪费的部门单位,相应核减或调整其机构编制。强化与外部力量考核相联动。联合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建立考用结合,奖优罚劣的正向激励机制,做到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绩效奖励与机构编制“四挂钩”,切实将履职考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构编制评估等结果运用落到实处,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