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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三项措施”做好联合审计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按照山东省、德州市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平原县编办联合审计部门对15家县直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协调配合整合监督资源,不断强化刚性约束,在促进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增强监督检查执行力上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组建联合审计小组,建立长效机制。每年12月份,与县审计局联合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县编办结合自身实际选派人员作为联合审计的参与者和联络人,灵活参与联合审计。按照审计部门计划参与相关项目审计,组建联合审计小组,重点对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机构编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逐步形成专项审计与常态化审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是整合监督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在信息获取上,依托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机构编制、审计部门信息共享。县审计局在开展相关项目审计时,可以通过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获取被审计对象的机构编制信息、数据资料及有关政策规定,县编办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同时,县编办通过审计部门收集的机构编制管理资料掌握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审计工作结束以后,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按规定抄送县编办。审计信息共享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的建立,切实增强了机构编制监管的执行力。

  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任期审计制度和违规追究制度。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涉及部门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的,由县编办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涉及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一经查实,由审计部门通报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整改通知书和问题通报下达后,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予以极大重视,在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同时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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