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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编办“四个强化”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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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编办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突出“四个强化”,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一是强化编制意识,突出责任落实。为适应当前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该县编办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编印了《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宣传手册》,通过列举9类150项机构编制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单位“一把手”机构编制认知水平。同时,翻印《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发放各单位,进一步明确“编制就是法律”的刚性约束,强化了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责任主体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根据机构编制审计工作需要,该县编办、县审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对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在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时,县编办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机构编制信息和数据资料、专项督查核查报告及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协助实施审查。通过开展联合审计,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职能,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强化纪律监督,规范程序运行。本着实用、实效和易于操作的原则,规范程序运行,严格审核把关。通过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等方式,将机构编制审计的相关要求、方式方法、时间地点等内容及时告知被审计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审核按照自查自纠、座谈汇报、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调阅台帐、举报受理、情况通报等七个步骤,广泛收集情况,了解各方反映。同时,明确要求被审核单位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配备及实有人员定岗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县编办通过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强化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典型问题适时通报,对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处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的建议,构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也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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