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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实施县域医疗机构编制备案管理 打通医疗系统技术人员流通的源头壁垒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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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带来新的挑战。机构编制部门审时度势,高度关注医疗系统编制结构的优化提升。结合省、市先后出台的《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备案管理》要求,立足石林实际,深入调研分析医疗编制资源现状,出台《石林县域医疗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还医疗编制资源主动权给卫健系统,探索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促进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一、总量适度倾斜,“总”与“分”划出界限。在全县有限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科学合理核定卫生系统事业编制并适度倾斜,卫生系统事业编制占全县事业编制总量的12.22%,基本满足卫生健康系统的编制需求。本次备案管理中,科学合理划定纳入总量管理的范围,将2个县级公立医院、7个乡镇卫生院和县看守所卫生所的事业编制,纳入县域内医疗机构编制总量管理,纳入总量备案管理的编制数占卫健系统事业编制总量的79.54%。明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不纳入编制总量管理范围,划清管理范围,分类做好编制管理。

  二、盘活编制资源,“管”与“用”无缝衔接。纳入县域内医疗机构编制总量备案管理的编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2年核定一次。允许卫健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地域特点、人员现状和卫健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提出调整使用意见,统筹分配编制资源,将使用权充分授权给卫健部门,卫健部门对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资源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负责,让管与用无缝衔接,让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三、规范备案流程,“用”与“督”互动共促。卫生健康部门作为编制使用部门,在作出分配、调整编制的决定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并按照《云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机构编制部门作为监督指导部门,及时审核编制调整使用情况,对编制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给予监督指导,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全县医疗机构编制资源,不断提升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下沉,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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