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更好彰显改革成效,力促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地落实,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一是以目标为导向,审视改革过程。拟订《长兴县机构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对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进行机构编制评估。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各部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围绕“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对各部门机构(含内设机构)、事业机构设置合规性进行评估;围绕“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对部门间、事业单位间职能职责界定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改革标准不降、改革程序不少,全面检验评判改革成效。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补齐改革短板。针对机构编制是否法定化、机构职能体系是否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否关口前移等问题开展自查。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为基准,从机构编制部门自身问题着手开展前期自查,本着不怕揭短亮丑、敢于直奔问题、利于补齐短板的原则,通过近一个月自查,共发现“三定”规定不规范、事业单位登记不及时、实名制系统信息不完整等机构编制问题十余项,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以结果为导向,巩固改革成效。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主责主业用好编制资源、一以贯之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作为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树牢机构编制资源是党的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理念,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党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加强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坚强领导,聚焦机构编制法定化、标准化、信息化,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