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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区(市)县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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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成都市各区(市)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改革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改革方案,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截至3月25日,全市20个区(市)县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区(市)县编委审定,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区(市)县在推进机构改革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和“施工队长”,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二是精心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构建既对表中央省市机构设置,又体现区域特色的党政机构设置体系的要求,在调查研究、论证分析、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区(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三是抓紧完成机构组建运行和“三定”规定工作。组织召开区(市)县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稳步推进机构挂牌运行、班子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抓紧起草部门“三定”规定。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继续指导区(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积极开展机构改革评估工作,重点就经济管理、城市更新、公园城市建设等新组建部门和特色机构的改革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成都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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