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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编办围绕“三化”提升“三定”规定修订质量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按照山东省编委“三定”规定修订部署要求,山东省潍坊市编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精准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提升质量层次,确保“三定”规定修订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一是工作方案精细化。该市编办组织参与修订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及历次全会有关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方针政策、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力求做到深入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的目标原则、主要任务、修订范围、方法步骤以及时间安排等,合理确定修订工作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根据该市实际,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分2批进行,并分别明确了时间进度。

  二是组织实施精准化。该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分前期准备、拟定草案、审核修改、印发实施4个阶段进行。从市编办和部分市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班子,成立5个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承担修订“三定”规定的具体工作。制定《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规则》,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建立小组会议、组长会议、工作班子会议“三会”制度,重要工作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重要环节,梳理10项工作关键节点,制定了“三定”修订工作流程图,规范工作程序。举办“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会议,对市、县有关人员和审核小组成员等110人进行了集中培训。

  三是修订成果精品化。协调该市政府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起草“三定”规定草案,同时梳理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编办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各审核小组对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清单进行严格审核,按程序报市编委审定。该市编办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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