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云南省编办结合省审批服务便民化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牵头起草了《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近日,《工作方案》已经十届省委第92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
《工作方案》将《指导意见》8项主要任务细化分解为25项具体工作,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对《指导意见》中要求探索、试点的事项明确了探索、试点地区。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主要就省、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梳理完善;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完善;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等3个具体方面细化。要求各地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省级不低于90%)、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二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主要对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统一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等3项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一般性事项在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审批签字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性专家论证、听证、培训等全部取消;明确在昆明市主城5个区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市(区)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
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结合省“减证便民”行动已全面完成《指导意见》要求的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等要求,并初步取得成效的实际,提出了严格执行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和进一步精简全省保留证明材料2项工作任务。
四是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主要明确了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和管理;实行“5+X”工作日模式;健全县(市、区)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等3项工作任务。要求全省县级政府部门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配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等便民服务措施。要求州(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全面实现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在129个县设立行政审批局。
五是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主要明确了整合信息网络,打破信息孤岛;整合非紧急类热线,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2项工作任务。提出了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统一CA认证体系,将“96128”等热线整合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等具体措施。
六是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主要明确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照后减证”“证照通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对不新增用地“零审批”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推行区域集中评估;在部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和昆明市主城5个区、19个国家级开发区推行容缺后补、数字化审图等提升办事效率措施等7项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措施。
七是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主要明确了进一步减少不必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中介服务的透明化、规范化;改革政府审批支持方式等3项工作任务。提出了公布中介服务准入申报条件、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将中介超市服务覆盖范围由投资审批扩大为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等措施。
八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明确了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等3项工作任务。为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提出了除国家安排部署及安全生产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项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全省性拉网式重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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