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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四项措施”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确定4个盟市、10个旗县作为试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奠定了基础。目前,扩大为7个盟市、58个旗县(市、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分别占到市、县两级的58%和56%。

  一、把厘清职能作为“先手棋”

  厘清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前提。一是全面摸底清理。试点地区编办和政府法制部门对照权责清单,对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全面摸底梳理,重点摸清执法权、执法机构、执法交叉等情况。如巴彦淖尔市对市本级和旗县(区)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并建立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数据库。二是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政府管理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责界限,重新整合分配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职能相近或交叉的归并,多头执法的归口一个机构负责。三是明确执法权限。按照分级执法、属地管理原则,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实施。将市场监管、农牧林水、劳动保障等发生频次高、涉及领域广的执法职能,分批交由旗县(市、区)承担;苏木乡镇承接旗县(市、区)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力,逐步划入执法人员,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二、把整合机构作为“切入点”

  整合归并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一是在盟市层面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最多保留一支队伍或一个科室管执法”。如包头市本级将39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7支,鄂尔多斯市本级将25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6支。二是在旗县(市、区)层面设置6-8支综合执法队伍。如杭锦后旗在市场监管“三局合一”的基础上,整合教育、民族宗教等12个部门的执法职能,组建了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三是在苏木乡镇层面,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的好”的原则,将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以乡镇名义集中行使执法权,实行“一支队伍管全部”。偏远、较小乡镇探索跨区域综合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管若干个乡镇”。

  三、把重心下移作为“着力点”

  下移执法重心、下沉执法力量、下放执法权限,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点。一是在基层新建执法机构。各试点地区按照“一支队伍管全部”的思路,通过新增、整合等方式集中基层执法力量,集中行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牧林水、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职能,使苏木乡镇的执法职责更加清晰,实现了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二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坚持整合和下移同步、机构调整和编制划转同步、队伍建立与人员移交同步原则,充实基层执法人员,有效解决了过去执法队伍浮在上面、“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三是创新执法模式。采取划片执法、网格管理、乡村联动、“综合+联合+调解”、“执法+说法+交流”等执法新模式,把小事消化在嘎查村,把大事解决在苏木乡镇。

  四、把提高执法效能作为“落脚点”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保障。一是推动执法规范化。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清单追责、奖励举报、告知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和绩效评估等机制,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二是推动执法精细化。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三是推动执法数字化。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强化监管服务,不断提高执法效率。通过建立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运用GPS定位、车载流动摄像记录仪、遥控飞行记录仪、手机APP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综合执法和现场处置。包头市建立了城市管理、农牧林水执法指挥调度平台,鄂尔多斯市建立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苏木乡镇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巴彦淖尔市建立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苏木乡镇执法指挥调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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