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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以法治思维推进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青岛市崂山区积极推进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以减负、明责为出发点,以求全、求实、求准为目标,指导各街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编制权责清单,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提前调研谋划,在组织推动上卓有成效。崂山区按照“清单法定”原则,对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求,对街道行政权力和职责现状进行深入了解,在征求各街道对推进职责清单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后,先后集中组织召开了编制街道权责清单工作部署会议、街道权责清单集中审核会议、街道权责清单问题集中答疑等4次会议推动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编制形成了以街道法定权责为基础,与“属地管理”工作、“放权赋能”工作相结合的街道权责清单608项。

  二、依法依规审查,确保权责事项明晰准确。各街道办事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本街道办事处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等,形成权责清单。在合法性审查环节街道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对权责清单进行审查。例如,中韩街道依托崂山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和“片区为块、社区为点,街道负责、司法指导”的法律服务新体系,在编制街道权责清单过程中,中韩街道依托这支专业化的法律顾问团队,对编制的114项权责清单,特别是涉及行政检查的19项权责清单、行政给付的15项权责清单逐一进行合法性审查,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编制街道权责清单的重要程序,负责协调推进清单编制修订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增强权责清单编制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三、注重使用效益,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区委编办指导各街道将街道权责清单在崂山区政务网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夯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做好街道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权责清单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联络员,权责清单公布后,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规章等颁布、修改或者废止导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国务院或者省、市、区政府决定对权责事项予以调整,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发生调整以及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的,各街道在7个工作日进行调整。

  四、强化监督问责,探索街道职能运行监管。明确各街道要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效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机关职能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清单明确的权限行使权力,承担相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配合责任,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在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随着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及实施情况,探索将其纳入街道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与街道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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