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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破解“四个难题”推动综合执法改革纵深发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以改革创新思维主动应对破解,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左右协调,有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争取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解决“法律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经过市、区两级的积极争取,2016年4月,省政府正式批复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政府对外发布公告确认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等6大领域行政执法权,真正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二是争取执法队伍实行参公管理,解决“人员身份不统一”的问题。改革中,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六支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人财物整建制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成一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由于六支队伍有的纳入参公单位管理、有的未纳入,人员身份不统一给队伍管理带来一些问题,影响到执法队员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聘任等。在省、市编办和人社部门的支持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纳入参公单位管理,目前正按程序办理人员参公过渡手续。

  三是制定派驻镇街中队管理办法,解决“双重管理不清晰”的问题。改革初期,派驻镇街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以综合执法局管理为主。经过一段时间运行,综合执法局与镇街在派驻中队的管理主体上存在一定争议。为进一步明确双重管理的权限边界,结合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镇街属地责任的加强,新区专门制定了派驻镇街执法中队管理办法,明确派驻中队以镇街管理为主,人财物下放镇街管理,执法监督、业务指导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从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人员考核、工资福利、党员管理等具体方面,明确镇街和综合执法局的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快执法职责和人员力量下沉,将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及与其交叉的其他专业领域执法事项全部下放镇街,镇街中队与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比例达到7:3左右。

  四是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解决“部门衔接不顺畅”的问题。为确保改革顺利,避免出现新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加强综合执法局与行政主管部门、镇街、司法机关的的协调配合。第一,建立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镇之间的综合执法协调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争议事项。第二,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结合权力清单梳理制定,厘清双方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等;综合执法局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双方一体联动的意见,加强双方审批和执法信息的共享。第三,建立公检法与综合执法常态化联动。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兼任综合执法局领导职务,派驻警力常驻综合执法局,保障综合执法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综合执法局分别设立巡回法庭和派驻检察室,实现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压缩了办案时间,提高了执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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