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名站技术导航!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去年以来,宁波市着眼于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在机构设置、职能划转、体制健全、队伍整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效承接”的要求划转执法事项。在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9个方面有关行政执法权基础上,先行增加人防(民防)、陆域渔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并扩大水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权。计划至2017年底逐步增加土地和矿产资源、房地产业、价格、旅游、教育、商务、林政、体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划转以后,同步调整权力清单,确保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名称与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名称相对应。

  二、科学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精简高效、合理管用”的原则,市级层面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城市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县(市)区层面,其中6个区与市级相对应,5个县(市)全部单独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职责划到住建部门。今后,随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不断扩大,执法任务的不断加重,市和区考虑单独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调整归并城市管理职能。按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在重点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领导,日常管理由重点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负责。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等途径,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职能全部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原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人员编制、执法装备等全部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职能部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结合职责划转情况,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和执法装备。加强执法重心下移。将85%以上执法力量充实到一线执法岗位,配强基层执法力量,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有关文件,明确相关标准配备,严格落实执行人员统一招录、工作统一规范、业务统一培训、着装统一标识等管理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政工干部,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以缓解执法任务繁重、社会关注度高带来的各种压力。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